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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取得良好成效 日期:2005-08-02
近年来,新疆国税局从“文明办税八公开”着手,在全区国税系统336个基层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和税务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行面达100%。取得了良好成效。 政务公开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对外主要是面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开的内容从开始的“八公开” 增加到目前的十四类事项,即: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税务部门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承诺服务的项目、时限、质量及违诺处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并相继规范了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机制。公开的方式主要通过新疆国税纳税服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电话热线、服务场所电子显示屏幕、多媒体触摸屏、板面上墙以及向纳税人发送宣传品等。同时,各级国税机关每年还聘请人大、政协、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渠道的1200余名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对国税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对内公开主要是面向国税系统内部的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招录公务员、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内部财务审计、经费收支、基建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事项。公开的形式有局域网电子通告栏、局务会、职工大会、办公场所张贴通知等形式,另外还针对一定时期的专门事项设立民主监督委员会,积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群众参与管理各项事务的主动性。 通过政务公开,使纳税人明明白白纳税,实实在在监督,有效改善了征纳双方的关系,为构建征纳双方的和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组织的评比中,自治区国税局19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纠风工作优秀单位;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免签纠风工作责任书;2004年再次被评为纠风工作优秀单位;全系统已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挂牌表彰了51个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今年4、5月间,又有30个窗口单位正由各地纠风办检查验收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待挂牌表彰。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经费管理、基建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也得到了干部职工的认可,消除了大家的猜疑,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有力促进税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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