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税积极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
日期:2005-08-04
推进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署。全区国税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
自治区国税的主要做法:一是利用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税收政策,加强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二是积极与地税、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和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等情况,确保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三是各级国税机关税收法制部门将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列入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强化对政策落实效果的跟踪监控,保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四是加强减免税管理,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强化了“绿色通道”功能,开展多种服务,给下岗失业人员创造了良好纳税服务环境。
今年以来,我区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有的1.01万人,已实现再就业的5834人,办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率达57.73%。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2869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人员1056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779人。我区个体经营范围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共计2929户,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51410元;享受新办企业优惠政策24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90.1万元;个体经营及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户数2954户,一季度享受减免税合计111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