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租赁业逃税现象不容忽视 日期:2005-09-12
现代社会,新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常租常新、先租后买、租旧养新的观念也越来越被人们接受。租赁业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它在逐渐壮大的同时,逃税问题也很值得我们关注。
近年来,外来打工者大量进入西宁,居住是他们最先关心的问题,但他们又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一套房屋,这使得房屋租赁业活跃了起来。
西宁市民王先生在城中区黄金地段有两套可供出租的房屋,每月的租金收入为1000元,他每月应该缴纳税金83元(营业税30元、房产税40元、个人所得税13元),一年应缴纳税金约一千元。由于个人居住房一般都在居民区,租赁方式隐蔽、分散,加上个人租房不要发票,这使得税务部门很难管理。与此同时,经营铺面的出租和房屋转租也流失了大量的税收,因为这类出租花样较多、方式隐蔽、收入不确定。
另外,青海省市场上还有一种租赁形式较受市民的关注,那就是挖掘机、装载机等重型机械的租赁。据了解,一辆挖掘机的出租价通常都在每月3.5万元到4万元之间,如果离西宁较远,价格相应会更高一些。装载机的出租价也在每月1.5万元到2万元之间,这些出租大多是车主与租户私自交易,为了在交易中不产生争议,他们会签订合同,但在支付现金时却没有发票,这样,应上缴到国家的税收就流入了车主的手中。
据西宁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服务业中租赁业的适用税率为5%,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按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征税;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征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形势来看,青海省的租赁市场还不够规范,这是造成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即使现在市场上有一些比较正规的租赁中介机构,但是来办理租赁业务的都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还有一些租赁者根本不通过中介,只是私自完成交易,几乎没有人主动向税务部门缴税。为此,社会各界应一起监督,共同堵住租赁业的税收“黑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