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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20项举措助推全民创业 日期:2005-09-14
近年来,江西省国税系统找准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坐标,始终以服务全民创业为己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最近该局又制订《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实施意见》,推出20项举措助推全民创业。记者就此专程采访了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广仁。
鼓励个人创业增值税起征点再次提高
政策链接: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30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500-2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150元提高到200元。
政策解读:国税部门着眼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个人创业营造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2003年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6635万元,10.6万户个体经营者受惠。今年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大力扶持城乡居民创业,从7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农村2000元、县城2800元、城市3000元统一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农村1500元、县城2200元、城市2500元统一提高到3000元。为了保证这一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省国税局特别规定:本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划分标准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列明的2005年6月份“双定”额为准,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一律免征增值税,本年度不得由于起征点提高而重新核定“双定”额。只有少数纳税人原“双定”额偏低、但实际经营额已达到起征点、不调整将影响税负公平、且其他纳税人意见较大的,由县级主管国税局集体研究,分户列明情况报设区市国税局批准后可在本年内予以适当调整。对未达到起征点而免征增值税和经批准调整“双定”额的纳税人,要在办税服务厅张榜公布,使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使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交“明白税”。9月底前确保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落实到位。全省预计有6万户纳税人受惠于这一举措,一年可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近亿元。
特别提示:增值税起征点只适用于个人。
农民致富涉农税收政策撑起一片蓝天
政策链接: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放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对规模较大、财务核算健全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可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可按13%抵扣进项税额。
●对生猪养殖户不征收生猪增值税,对收购贩运生猪的在销售地征收增值税,除实行定点屠宰可委托定点屠宰办公室代征外,一律不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林产品加工企业以采伐剩余物、造林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对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批准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行农产品和粮食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做到“单独申报、即报即审、即审即退”。
政策解读:农民增收困难是当前“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江西国税把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为了减轻农民税收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省国税局从2003年1月1日起,将我省生猪增值税定额征收标准下调三分之一。据统计,仅2003年当年通过下调生猪定额征收标准,就减轻农民负担1800万元。上述涉农税收政策大多数并不直接面向农民,而是面向农副产品销售、加工企业或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单位,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可以通过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发展壮大或农业服务组织的健全完善,而有效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国税部门将一如既往、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涉农税收政策。
特别提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而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范围。
再就业税收优惠助您一臂之力
政策链接:
●新办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和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
●现有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和商业零售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2000元企业所得税定额扣减。
●新办城镇劳动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额60%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新办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年。
政策解读:落实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是国税部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省国税局一直十分重视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至2005年6月,全省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达18612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294.18万元,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71.58万元。省国税局已将各级国税机关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执法检查牗监察牘重点内容之一,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带动企业尽可能吸纳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特别提示: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新办企业可获多项税收优惠扶持
政策链接: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新办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政策解读:为了鼓励创业主体迈出关键的第一步,帮助其尽早收获创业的“第一桶金”,国家为新办企业量身定制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既集中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又充分考虑了创业主体起步阶段的艰辛和困难。这些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方面。落实好这些优惠政策,将为新办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尽快谋得一席之地,稳步发展壮大起来提供有力的支持。
特别提示:新办企业“开业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选择次年度享受优惠政策,发生亏损的,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办税服务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
政策链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即时做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尽快做出税务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20天。
●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批、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的审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审批、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
●下放审批管理权限,省局不再直接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由出口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国税局申报退税;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和退税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国税局。
●简化税收管理事项,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对纳税人需办理的多项涉税事项或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涉税申请,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手续;清理、简并现有表证单书,纳税人在登记环节已经报送的资料,实行资料共享,办理其他涉税审批时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推行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业务,纳税人在所在设区市城区、县(市)范围内均可购买和缴销普通发票。
●规范税收稽查行为。严格控制稽查次数,除上级部门交办、增值税管理系统协查和署名举报外,一年内不得进入同一纳税户进行2次以上税务检查。专项检查推行以“查前告知、自查自纠、税法公开、反馈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
●实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涉税事项“一站式”办结、纳税人资料“一户式”查询、办税过程“一条龙”服务。完善首问责任、巡回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限时服务、提醒服务、驻企服务等制度,兑现各种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省局和各设区市局直接为六大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提供各项税收服务。
政策解读:“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这是国税部门向广大纳税人作出的庄重承诺。近几年国税部门以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为契机,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千方百计为创业主体提供文明、高效、廉洁的税收服务,构建和谐友好的征纳关系。清理简化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向基层国税部门下放了几十项管理权限;全面推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办税效率平均提高了50%;推行“阳光办税”、“阳光定税”、“阳光退税”、“阳光稽查”,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全面公开,严厉防范、杜绝暗箱操作,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完善服务制度,积极开展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据统计,2004年上门提供办税服务援助15886人次;开展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专项检查,共查纠问题409个,现场办公解决纳税人实际问题234个。全省国税系统连续两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行业”,87个单位被评为江西省第九届文明单位;省国税局蝉联“十佳文明机关”,连续三年被评为行风评议和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先进单位。这次省、设区市国税部门又创造性地推出“税收直通车”、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业务等一系列服务措施,必将把税收服务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特别提示:江西省国税局门户网站是各创业主体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既可以直接与当地国税部门联系,也可以登陆该网站,查询最新资讯或就有关问题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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