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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科普 日期:2005-09-14
近日,河北省科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冀科协[2005]61号 文),为全省科普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据河北省科协副主席李宗民介绍,这一《通知》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 文)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河北省为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和捐赠科普事业、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的具有突破性的一项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通知》规定:“各级科协及所属科技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政府的资助,也可以获得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资助和捐赠。”并明确提出:“对纳税人通过各级科协及所属科技团体向科普活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不仅对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团省委即将联合主办的首届“科普下乡万里行”活动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而且对进一步推进全省科普事业更快更好地的发展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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