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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向伊犁提供项目援助资金8000万 日期:2005-09-16
9月15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援助资金协议书。
这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做好援疆工作而作出的一项决定。根据协议,从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将陆续向伊犁州提供项目援助资金8000万元。
援助资金重点投向江苏援助的试点县霍城县,主要用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社会公益项目以及清水河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
具体援助项目、投资规模及援助资金比例,由伊犁州人民政府会同江苏省援疆干部提出,经江苏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考察论证后,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梁保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庆黎出席签约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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