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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局探索实践稽查与征管互动新模式 日期:2005-09-26
为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强化稽查、加强征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税务稽查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完善地税稽查工作体系,山东省地税稽查局积极探索实践稽查与征管互动新模式,并在潍坊等市进行了试点,现已取得初步成效。稽查与征管互动就是要建立细化管理、部门联动、相互促进、提高质效的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情报交流,积极促进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实现征管查一体化,形成税收整体一盘棋,确保稽查与征管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一种工作模式。具体内容是稽查与征管十项互动。一是选案环节互动。稽查选案采取人机结合方式确定稽查对象,经初选确定检查的业户,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由征管部门填写《检查计划反馈书》,提出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建议。二是查前辅导互动。由征管部门协助稽查部门做好查前辅导工作,并辅导、监督企业认真填写《自查报告》。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由征管责任人填写《自查处理意见书》与《自查报告》,一同送交稽查部门,作为确定稽查对象的依据之一。三是稽查预告互动。在进行税务稽查前,稽查局的选案部门根据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需要检查的重点纳税人确定预告对象,提出预告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告知征管部门,由企业所属主管地税基层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协助稽查局做好公告发放、税收宣传咨询工作。四是纳税评估互动。由评估部门对经约谈或日常检查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重大偷逃抗骗税嫌疑的,纳税评估部门制作《提请税务稽查建议书》,于月末5日前报所辖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领导审批后,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接案后于5日内对是否受理书面通知评估部门。五是涉税举报互动。12366将接到的举报案件,以《12366传送单》的形式,通过电子网络移送稽查局,稽查局收到举报信息后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分别以电子形式和书面形式报送纳税服务中心,由纳税服务中心向举报人回复处理结果。六是执法服务互动。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交由稽查部门来实施,把除此之外的一般性日常检查由征管部门安排,征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业户和日常征管中遇到的难缠户、钉子户,填写《提请税务稽查建议书》,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领导审批后,移交稽查局处理,稽查局及时按照稽查程序依法进行处理,提高服务质效。七是重点税源互动。市、县级稽查局建立《重点税源监控台帐》,加强对重点税源动态监控,征管部门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进行统计,填写《重点税源基本情况统计表》,于季末10日前向稽查部门报送。八是检查结果互动。稽查部门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家查账、多家认账审核结果认可书》抄送被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协助稽查部门对被查单位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主管征收分局在收到纳税人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填写《检查结果落实情况反馈书》,及时向稽查局反馈,并将税票复印件交稽查局存档。征管部门对案件的稽查结果与前台的征管资料进行信息比对,根据企业有关纳税数据的差异,进行查后账务处理,分析查找征管漏洞,加强跟踪管理。九是信用等级互动。稽查部门将案件的稽查信息按要求转化为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特别是对在稽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不达标的企业,制作《稽查纳税信用等级反馈表》,及时传递到案件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下一步确定或调整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十是稽查建议互动。稽查部门对行业性、典型性案件及重要税源大户稽查结束后,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偷税特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具《税收稽查建议书》,送达征管部门予以整改。或定期召开联席会,双方互相传递有关企业的情况,并统一制定加强管理的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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