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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表示,1500元扣除标准符合广东实际 日期:2005-09-28
广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昨日(27日)在北京举行。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全国总工会的代表以及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共28名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就听证事项阐述了各自的观点,但仍然难形成共识。 在一天的听证会中,各位公众陈述人和地方财税部门的代表,围绕听证事项踊跃发言,各抒已见,气氛十分热烈。多数陈述人的意见认为,1500元的费用减除仍然显得偏低,还不能满足一部分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及其扶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多数陈述人认为全国应当实行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 另外,广东省地级税务副局局长鲁兰桂在会上陈述意见则是:把个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权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鲁兰桂认为,将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符合广东全省平均基本生计支出实际。提高扣除标准,将大大降低征税对象中中低收入者的比重。鲁兰桂表示,在个税法修改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各种差距,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 听证会主持人表示,根据听证陈述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的听证报告,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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