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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进行教育储蓄 可享受3次免税优惠 日期:2005-09-30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税务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郑州市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专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的优惠。
每个学习阶段最高限额2万。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解释说,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教育储蓄在储户(也就是使用储蓄资金的孩子)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学习阶段,可以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最高为2万元,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将不能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支取证明一式三份存档:根据《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规定,储户要想支取教育储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只有出示证明才能享受免税优惠。同时规定,学生身份证明将统一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支取本息。
同时,针对郑州市存在的个别纳税人利用虚假的教育证明进行教育储蓄,少数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的名义揽储、从而造成利息税大量流失的现象,税务部门提醒:违规者,市国税部门除了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外,将会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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