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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推迟实施 日期:2005-10-09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55号 )。
通知指出,将原定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执行时间由2005年10月1日推迟至2005年12月1日。
同时,存款人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 )的要求,向办理教育储蓄的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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