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日租房火暴 谁为租赁税买单? 日期:2005-10-11
日租房的现象早已存在,而在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里似乎尤为火暴。在记者的多方走访中获悉,日租房已经成为许多小中介公司、业主个人乃至一些专业的日租机构的主要营生方式。但日租房的盛行也不得不引起人们关于租赁税收方面的思考。
日租房国庆节愈演愈盛
许多小中介门店直接在橱窗里帖出“短租”的字样以吸引客户,而就在10月1日前记者暗访中介时还会面临主动的日租房推荐,但国庆期间记者赴几家中介试探性询问日租房时却多已得到“已无空房”的答案,随后记者电询一位在网上发布日租信息的业主时也得到10月6日前已定满的答复。
据悉,日租房的日常房屋管理较烦琐,但是按月算下来却能得到平时三倍以上的收益,所以在一些不注重品牌建设的小中介公司,日租房已是主要业务之一。而一些业主则是自己做起了日租房的房主,收益就更明显。一般来说日租房的房价普遍会比同等档次的酒店、旅馆低上许多,又具有自身社区间散落存在的特点,所以拥有自己特定的客户市场,而国庆期间客流量增大,日租房也和其他宾馆酒店一样经历了旺季,许多中介和日租业主不亦乐乎。但此时记者却对日租房的相关登记备案、租赁税缴纳等事宜产生了疑问。
暂无日租房税收规定
在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三章记者看到了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
《办法》指出,房屋租赁应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市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全市房屋租赁的有关地方税收。同时在关于租赁税收的相关规定里也明确指出,凡是每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个人住宅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4%房产税、1.5%个人调节税、0.1%印花税,合计税率5.6%;每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个人住宅税率则为8.93%。
相关规定就房屋租赁的备案、税收等问题有严格的细化法规,但无论是备案还是税收都是以“月”为单位的,日租房则没有被涉及,也就是说日租房成了”漏网之鱼”。 据了解,一个日租金140元的日租房在市场上属中档房行列,而这样的日租房月收入有4000元左右。日租房业主或中介既无相关宾馆、旅社的营业资格和税收责任,也不必缴纳相应的租赁税款,那么日租房的存在则成了国家税收的一个破口。 房产部门称将有新规出台
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房产局租赁科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称,日租房的现象房产局早有注意,但现在暂无相关法规规避这种现象,所以暂时还没有对他们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该负责人还谈到,日租房是介于旅馆与租赁边缘状态的一种家庭旅馆式的租赁形式,它实际上是打了政策的一个擦边球,按照房产局相关规定,出租人收取租金后,须向承租人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南京市房屋租赁专用发票》,但对于日租房而言,房产局每天向出租人出具租赁发票是不现实的,所以在相关措施出台后这种日租房可能会被纳入旅馆的范畴。
而当记者问到日租房的税收问题,有没有日租房业主或进行日租的中介主动按月缴纳租赁税款时该负责人则坦称从未出现过日租房出租人主动缴税的现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