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区国税局采取四项措施对未达起征点户实行动态管理 日期:2005-10-17
广西区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精神,部署从四个方面加强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防止出现税收漏洞。
一是加强源头控管。明确规定未达起征点户至少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内容必须包括每月营业额、经营内容变动情况、开票金额等。建立与街道办事处和税务代征机构的联系制度,利用他们的有利条件,及时了解未达起征点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将工商部门提供的业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停(复)业等信息与税务部门的纳税人户籍信息和停、歇业信息进行比对,为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和达到起征点户重新开征提供准确依据。
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领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如发现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将根据开票金额征税,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分析以确定是否重新开征税收。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制、贩、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三是加强监督机制。规定各级国税机关要将未达起征点户经营情况和认定情况在各办税大厅、各办公场所进行公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将责任追究制贯穿认定工作各环节,发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有关未达起征点认定工作情况,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区局加强对各地未达起征点户管理工作的指导,对取得成效的单位,在内部信息刊物上进行介绍和推广,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目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