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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扶贫资金实行“三关”“三榜”管理 日期:2005-10-18
镇巴县在实践中对扶贫资金使用总结出“三关”、“三榜”的管理办法,自2001年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以来,全县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3亿多元,无一例违规使用,有效发挥了扶贫资金的作用。 该县在实施扶贫项目中,一是严把扶贫政策关。按照上级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规定,县上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方案,针对不同项目进行细化管理。二是严把资金管理程序关。对项目资金按照资金分配依据和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由项目监测人员根据项目进度开据资金拨付通知单,主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拨付,从程序上杜绝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三是严把报账关。对到乡、村、农户的项目资金,按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集中核审,重点村建设资金开支须有经办人、村委会负责人及实施单位负责人三方签字方可报账核销。 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扶贫项目资金的性质和内容,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到村入户项目在事前进行一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合理确定项目;项目审批后二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建设结束后,就项目完成情况、投资情况、效益情况进行三榜公告。对于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其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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