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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工作规范11月1日起试行 日期:2005-10-25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11月1日起试行。《规范》对日常税收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文明服务、监督考核、工作协调、业务规范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纳税服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据介绍,制定和下发《规范》的宗旨和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从而既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增长,又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规范》明确了纳税服务内容,办税服务厅的设置、管理、服务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务网站等纳税服务现代信息技术平台的设置与管理;也明确了税务机关开展和加强纳税服务考核与监督的有关制度和要求。 《规范》在准确把握纳税服务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紧扣纳税服务工作环节。从税务部门工作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直接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措施作了规定,工作涉及面广,涵盖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以及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等各个方面,这样可以较好地满足纳税人需求,符合当前工作需要。 《规范》在总结近年来全国纳税服务工作成效与经验的基础上,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服务的事项、方式、时限等,这样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掌握和执行。 《规范》明确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考核与监督制度。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与监督机制。对不依法服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等。同时,为保证对纳税服务工作评议评价与监督的效果,《规范》还特别提出建立健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及第三方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 《规范》对当今国际纳税服务工作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合理借鉴,对今后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趋势进行了科学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了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服务,丰富纳税服务手段等。 鉴于目前各地税收征管基础条件和信息化进程不一,《规范》从实际出发,对在全国范围内难以统一规范的事项,明确由各地税务机关确定,包括纳税咨询限时答复时限、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等,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体现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原则,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有利于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促进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增强广大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观念,准确理解和掌握纳税服务的内涵,正确认识服务与执法、管理的辩证统一关系,克服重执法、轻服务或重服务、轻执法的片面思想与做法,保障各地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和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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