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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部分乡镇财政吸税、引税现象亟待治理 日期:2005-11-02
据调查,苏北部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源匮乏的乡镇财政吸税、引税问题突出,这种做法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税收流失,而且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给乡镇财政的正常运转埋下了隐患。
调查显示,有的乡镇通过降低税率、由财政按开票税金以奖励的形式高比例返还税款;有的通过成立运输物流公司专门为外地企业和个人代开运输或劳务税务发票;有的在外地设立办事处,专门吸引外地车主、船主开票,甚至直接将应在其它地区入库的税收拉到本地来。有一个乡镇2003 年至2004年对交通运输企业以入库税金10%-25%的比例予以奖励,仅支付协税返还款就达37万元。吸税、引税,其实质是买税,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危害:
其一,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导致乡镇财政收入失真。买税使正常的依法纳税变成了一桩桩交易,造成了税源区域间的非法转移。个别乡镇的买税收入占当年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很大,导致当年财政收入出现缺乏税源支撑的一次性虚增。这部分新增财源实为无本之源,给乡镇财政的正常运转埋下了隐患。
其二,严重侵蚀税基,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少数企业利用交通运输企业税收管理中的漏洞,通过使用虚开运费票偷逃其他税金。每虚开出100万元税额的货运发票,用票人可以抵扣增值税186万元,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876万元(按33%的税率计算),由此带来其他税收10倍以上的流失。
其三,增加了乡镇财政的不当支出,加剧了财政运转困难。用财政资金买税,为买税而支出的各种返还、手续费和奖励的比例一般都很高,这种做法使本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合法地流入了企业和个人的腰包,买税支出使这些原本拮据的乡镇财政雪上加霜。
这些乡镇之所以热衷于 吸税、引税,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一些地方对乡镇财政的考核不够科学。地方政府为了保持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指标年年递增,对乡镇财政的增收层层加码。上级党委、政府把财政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下级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将此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使得下级在提高财政收入增长率上动足脑筋。
二是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以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税征管为例,共存在三方面的缺陷:
其一,新版机开货运发票在设计上存在票面金额无限额(新版票没有设计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等不同版票),反映货运特征的起运地、目的地和承运人等重要项目不突出等缺陷,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发票情况无法及时监控。
其二,运输企业从代开票中获利颇丰,对代开票十分热衷。由于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票面金额1%征收,而代开票纳税人按票面金额3.3%征收。同时,还按代开票额的一定比例(一般在0.1%左右)收取手续费或管理费。加之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从本质上也难以区分,使自开票人从中浑水摸鱼,有利可图。另外,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从合法避税、乡镇政府的返还奖励中还能获取一笔可观的收入,由此导致代开、虚开现象严重。
其三,不少地方都对基层税务部门下达征收指标,为了完成任务,税务部门对"吸税、引税"行为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稽查乏力。 吸税、引税给国家税收政策、政府形象和基层财政运转带来了严重危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业内人士建议:首先,注重财源建设,建立健全制止违规吸税的长效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税源的调查分析,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乡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把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建立在经济跨越发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对下级财政,尤其是县对乡镇的考核办法,把考核的重点放在税源和征税环境的建设上,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要坚持以实绩用干部,更要防止投机取巧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明确各级领导依法理财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合乎经济规律的责任追究制度。
其次,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不断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坚持依法治税,加快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属地征管规定,对税收缴纳地点进行严格控制,杜绝税收的地区间非法转移。同时加大对乡镇,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镇政府维持基本运转所需的财力。
再次,改进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一是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统一税率,并在开票时进行预征、代扣,定期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取消两者在开票时的差别。
二是对机开货运发票进行换版。印发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等不同限额的发票,同时增加对承运业务重要项目的填报。
三是严查重罚。自开票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相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自开票纳税人违反规定开具发票,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对虚开、代开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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