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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企业走出国门设计三条路线 日期:2005-11-08
昨日,从山东省外经贸厅了解到,由该厅制定、日前以省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的《山东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意见》为该省企业走出国门设计了“三条路线”。
促进山东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是第一条路线。东盟、俄罗斯、中亚、伊朗等周边地区国家,中东地区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资源丰富的国家是投资区域重点。鼓励企业通过“以援助换资源”、“以工程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开发。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系另外一条重要路线。外派劳务的行业重点是“油气、电力、城建、交通运输、地质勘探、矿产开采等”。
“鼓励企业到我国周边和非洲、拉美等地建立机构”是走出国门的第三条路线。
据悉,山东省今后将对使用自有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批准可根据需要按因公出国(境)渠道办理手续。在外汇审批手续方面,山东省将对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外汇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外汇来源审查意见,并逐步向设区的市下放审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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