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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出台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细则 日期:2005-11-08
乐山市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规范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实施细则》,《细则》对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内容、方式、范围及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廉政谈话将视谈话对象的情况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或委托谈话方式进行,着重对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转达干部群众的希望和意见,并听取谈话对象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意见或建议。今后,凡属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都将进行廉政谈话,并将谈话记录及本人书面廉政承诺存入个人党风廉政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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