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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强化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 日期:2005-11-15
一是建立税源信息数据档案库。县(市)局在明年上半年都要建立起按纳税人归集、一车一档的税源信息数据档案库。定期把采集到的信息与车船使用税实际征收信息在省、市、县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比对,进行总体纳税评估,提出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要求,由具体征收单位查找发生问题的具体原因并及时加以解决,充分发挥车船档案库在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规范委托代征行为。起草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暂行办法》。《办法》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代征单位的责任权利、税费税检同步、税款征收入库、免税车辆认定、手续费提取和使用、违约责任处理等。三是主动协调沟通,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建立起与公安、交通、国税等部门和地税内部有关车船信息的沟通传递渠道,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口径和采集标准,通过规范的采集渠道和方式,全面采集车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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