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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管理 日期:2005-11-15
近日,安徽省国税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制定了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征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地在办税服务厅醒目处张贴公告,通知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及邮政储蓄机构等在储蓄网点张贴《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文本。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同时税务机关主动与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教育部门之间加强横向联系,互通信息,协调工作。三是明确储蓄机构和储户的责任。督促各储蓄机构对其教育储蓄业务进行自行清理。对办法实施后违反规定办理教育储蓄存款的储蓄机构,按照规定处罚;对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教育储蓄的储户,严格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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