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软件企业明年起可享税惠
日期:2006-02-13
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0%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明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改委下发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重点软件企业除了要经认定机构认定以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在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内销售收入列前五位。以上各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