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税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
日期:2006-01-02
从12月27日召开的全区地方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12月26日,全区地税系统实际完成税收收入104.71亿元,预计全年将完成税收任务105.4亿元,较2004年增加14.4亿元。地税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收入规模、增收总额均创历史新高。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雷在会议上指出,自治区地税系统所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是在克服宏观调控政策的因素影响,克服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调整政策延期到位,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抵减,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率下调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取得的。
2006年我区地税收入计划任务是119亿元。陈雷强调,全区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改进征管机制和征管手段,进一步挖潜堵漏,逐步建立地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陈雷强调,地税部门肩负着组织收入、调控经济、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职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税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做到绝不能干扰或阻碍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擅自出台与税法相悖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在清理欠税和查处偷逃骗税等案件问题时,要主动为税务部门说话、撑腰,协助税务部门搞好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