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税推行网络式一级稽查模式
日期:2006-02-13
自2006年1月1日起,哈密地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网络式一级稽查。其目的是加强稽查与征管的衔接沟通,解决多头进户、重复检查,减少工作阻力,提高稽查行为的时效性,加大稽查选案的科学性,增强稽查审理和执行的透明度,
哈密地税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行网络式一级稽查:
一是进一步理顺稽查工作职能,深化一级稽查模式。在全地区形成以地区稽查局为中心枢纽,各基层局为管理(辐射)点,常驻、派驻基层局稽查工作组以及兼职稽查员为网线,规定实施稽查的运行方式和工作职责,积极试点、探索信息化的支持,形成一个既相对机动灵活有集中统一管理网络式的全新一级稽查模式。
二是建立开放式“阳光稽查”模式,实行重大案件税政审议、查前告知、查后回访制度,推行稽查内部计划、实施、审理、结果、制度、举报政策六公开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稽查选案的科技含量,建立稽查集中审理和税政审议工作制度,大胆探索“以查促管”的新路子;要进一步拓宽稽查举报的途径和窗口,宣传有关举报方面的政策法规;要在确保稽查数量、稽查面的同时,注重稽查质量,做到数量服从质量,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公开暴光和重大案件的移送力度,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
三是发挥信息化支持下的网络式一级稽查作用,拓展稽查工作在计算机应用上的新领域。建立稽查软件的网络运行平台,利用新地税6.0版软件中有关基础管理、纳税申报模块的信息资料,结合已建立的税源征管数据分析方法,与新版软件进行密切衔接,实现网络式一级的选案、审理和有关监督审批程序的计算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