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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支科目体系改革成型 日期:2006-02-23
为了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提高预算透明度,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制定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该方案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
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方案》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为:税收收入分设增值税、消费税等20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设6款;非税收入分设8款;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分设4款;债务收入分设2款;转移性收入分设9款。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方案》将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分设32款;外交分设8款;国防分设3款;公共安全分设10款;教育分设10款;科学技术分设9款;文化体育与传媒分设6款;社会保障和就业分设17款;社会保险基金分设6款;医疗卫生分设10款;环境保护分设10款;城乡社区事务分设10款;农林水事务分设7款;交通运输分设4款;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分设18款;其他支出分设3款;转移性支出分设9款。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分为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分设10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分设30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分设11款;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分设4款;转移性支出分设4款;赠与下设2款;债务利息支出分设6款;债务还本支出下设2款;基本建设支出分设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分设9款;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分设6款;其他支出分设5款。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规定,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资金(包括现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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