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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力度不减 完善税费改革 日期:2006-02-24
从2006年开始,国家财政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和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地方财政将安排财政支出250亿元左右。这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昨天召开的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宣布的。
在座谈会上,金人庆高度评价了近年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果。他说,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减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农村治乱减负工作力度。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改革农村税费制度。2000年,中央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减轻、规范、稳定”六字方针,提出了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总体改革思路。通过清费正税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确立了农业税在农村分配中的主体地位,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现象。2004年,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力度,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明确提出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有28个,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各级财政按照中央部署安排,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已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同时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大力推行“三奖一补”资金150亿元,有效调动了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精简县乡机构人员、控制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金人庆说,全面取消农业税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村繁荣的关心、对农业发展的关注。
据了解,从1949年到2005年的57年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约42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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