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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负责人: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日期:2006-03-06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管并进一步减轻农民税负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学、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如何对税收方面进行规划、税收如何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税收对缩小贫富有什么作用等,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从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目前看,全国执行情况如何?对调节全国贫富差距有作用吗?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从目前执行看,按新标准征收个税在稳步进行中,这将对调节贫富差距有一定作用。新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今后如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个人所得税虽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杠杆,但决非调节收入分配的惟一手段。须从三方面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与分配作用:首先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其次是推动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外部环境的形成。如配合金融部门,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等。
当前,应着力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适当调整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以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同时,进一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和推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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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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