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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举报有奖奖金最高十万 日期:2006-03-17
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高度重视税务举报工作,突出强调依法治税,不断加大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偷税、抗税、骗税等重大税收案件,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社会经济秩序做了大量工作。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深圳地税依靠群众举报,通过深挖线索、精密部署、严厉查处,累计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12.6亿元,严厉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增强了稽查的威慑力,提高了纳税人纳税的自觉性。2000年至2005年累计向223名符合奖励规定的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162.02万元。通过发放举报奖励,一方面充分保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积极提供涉税违法线索的群众给予鼓励,充分调动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力量。
明明白白税务举报
1.深圳市地税局举报中心受理哪些方面问题的举报?
深圳市地税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的违法问题;凡纳税人存在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凡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取得、使用涉及地方税发票的违法行为。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凡有事实根据认为在本市管辖内的单位、个人存在上述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都可向举报中心举报。
2.举报人应该向哪一级税务机关举报?
深圳市地税系统举报中心分为市局举报中心和各分局举报中心两级。
为提高工作效率,举报人可直接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所在地区地税局举报中心举报,也可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反映情况。
3.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税务违法行为有什么要求?
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可采用信函、面谈、电话、传真、网上举报,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最好提供书面材料。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但为了便于办案、工作联系和支付举报奖励,提倡举报人尽可能以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
4.举报税务违法案件时应说明哪些问题和提供哪些材料?
举报时应说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尽可能提供与违法问题有关的详细线索和证据,最好提供书面材料,为税务机关查处案件提供帮助。
主要包括:
(1)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如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和法人代表、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手段;(2)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重要线索和资料,如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收入情况、收付款银行账号、有关账册资料、有关合同或协议和有关票据等相关的材料、线索、资料的隐藏存放地点以及所采用的偷漏税手段等。
5.如何查询举报案件查处结果?
实名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向举报中心查询案件查处结果,举报中心原则上只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
6.举报人能否得到奖励、奖励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对于举报人的奖励,税务机关一般根据具体案情,举报人为税务机关提供的线索、证据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举报人对税务机关检查案件的配合程度等,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5%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10%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举报人取得的奖金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入个人所得税。
7.对于举报人的情况,税务机关是否给予保密?有哪些保密措施?
税务机关受理任何形式的举报都要有专人办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拆阅、旁听和询问;举报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举报内容等有关情况;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出示举报材料或复印件,受理的各类举报材料、记录等应列入密件管理;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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