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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将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最快07年实施 日期:2006-04-03
在香港工作的内地居民,个人所得税征收具体办法将得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与香港税务局草拟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据香港方面日前透露,草拟工作将在今年内完成,最快在2007-2008财政年度实施。
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望明确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香港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在本月草签了一个全面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其中涉及部分间接税,包括投资活动上赚取的股息、利息及专利权使用税等,两地将会交换税务讯息以便安排税收。安排正式签署后,将有助于投资者在香港设立公司,进入内地经营。
据介绍,目前很多港人住在香港,但是在内地工作,也有很多内地人住在内地却在香港工作,由于这些人几乎每日往返于两地之间,对于他们取得的收入,到底应该在哪一个地方有优先征税权,一直没有明确,由于目前税务信息交换不是很多,关键是两地税务当局没有税务协定具体指引某些具体问题的税收管辖权,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说是否收到这一块的税。
对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兰东武表示,香港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是16.5%,而内地却高达45%,中间的差距是非常悬殊的,在协定安排执行后,这一类问题有望明确。
对香港公司利好更大
兰东武告诉记者,内地和香港税务部门曾经在1998年签署过一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备忘录,但是只规定了原则性的问题,缺乏比较具体的指引,操作性比较差。
“曾经有港商遇到了在内地和香港同时被征税的问题,后来可能是找到税务部门协调,最终通过双方税务机关的协商解决了问题”,兰东武说,但是如果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例都进行协商的话,无疑会大大提高中间的谈判成本。
此外目前内地给予香港企业很多税收优惠,例如“两免三减半”等等,这些香港企业在内地取得的优惠能否受到香港方面的认可,得到税收饶让,在未来的安排当中也可能有所规定,虽然目前香港对来源于中国内地的股息免于征税。另外,可能参照其他税收协定范本,对于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避免双重征税机制逐项做出具体规定。
兰东武表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有助于协调内地和香港之间的税务利益,同时避免“双重征税”或者“双重不征税”,使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一个明晰的税务制度环境下工作。“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签署应该说对于香港公司的利好更大,因为目前香港公司在内地的投资要比内地投资香港更多”,兰东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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