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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税务局修改增值税代收代缴措施 日期:2006-04-06
据当地媒体4月5日报道,根据秘鲁官方日报公布的第058-2006号决议规定,为了方便实施和执行,税务局对物资内部销售实施的增值税代收代缴措施做了一系列修改。最主要的修改之处在于此前针对一部分物资实施的该措施由临时措施转变为永久性措施。这样,代收代缴体系基本上将按照现行的临时体系的框架执行,其主要特征是按照物资销售价格的2%征收,而不是对代收代缴人销售的全部物资普遍征收。
值得指出的是,从4月1日起除了目前已经被包括在该体系的物资比如啤酒、汽水、小麦面粉和石油液化气实施外,诸如钢材、油漆、玻璃、轧制产品、地板砖、瓷砖、厨房和卫生间用品等建筑材料也被纳入这个体系实施范围。
另一方面,从4月1日起,以传销方式销售的物资以及由促销公司从代收代缴人那里购买的物资,还有空白CD盘以及DVD盘以及水果汁都属于该体系的实施范畴。对于最后两种情况,只有当销售额超过100索尔时才实施该措施。 应该指出的是,税务局将上述产品的批发商指定为代收代缴人。因此,最终消费者从零售商那里购买上述物资时无须缴纳代收代缴额。同时还规定,当记录销售的支付凭证无法作为抵扣增值税凭证时,代收代缴人有权选择是否印制代收代缴凭证。
为了简化增值税提取措施,并鼓励履行纳税义务,税务局修改了该体系中所包括的物资和服务适用税率。
这些新的税率从4月3日开始实施。根据第056-2006号决议,规定对于购买棉花、甘蔗、砂和石子以及残物、废料和废品的情况统一适用10%的税率。此前这些产品的税率分别为11%,12%以及14%。
对于劳工中介、中介服务、运输以及其他企业服务的情况,税率从14%降至12%。对于该体系包括的其他物资和服务,则保持其原先的税率。
另一方面指出,对于旅馆住宿、物资仓储以及存车不属于出租、转租或转让不动产使用权的范围,因此不属于增值税提取体系的实施范畴。另外还规定,委托加工意味着委托方向受托方交付材料或物资,并得到性质和形式相同或不同的物资。还规定,委托加工不包括包装和打包服务。
另外,从该决议生效之日起,那些提交纺织附件(比如扣子、橡皮筋、标签、拉键等)委托他人完成纺织品附属加工的业务不在该决议的实施范畴之列。
该决议最后指出,从今年2月1日开始被列入该体系的服务项目拟循序渐进地执行,也就是说从这一日期至5月31日不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但前提条件是主动纠正错误并于6月7日之前存入增值税提取额。
利马商会提醒说拟对自然人实施代收代缴措施
利马商会提醒说,根据第28053号法律之规定,自然人在购买物资时要被代收代缴增值税,即使是在该物资免税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该自然人必须拥有税号才能申请被代收代缴的税款。在纳税人的一片抱怨声中,税务局一直推迟对个人实施增值税代收代缴措施,最后被推迟至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财经部和税务局对纳税人的承诺。但是利马商会认为,由于颁布第058-2006号决议时废除了上述这条法律,那么从2006年4月1日起自然人应该缴纳2%的代收代缴额,但前提条件是购买产品的数量在两个以上而且产品总额超过700索尔,如果只购买一件产品且数量超过700索尔,也不属于实施的范畴。但是,税务局规定,对于建筑材料,只要采购金额超过700索尔,就要被代收代缴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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