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录用下岗人员 每人每年可扣税款
日期:2006-04-07
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录用下岗人员的一部分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扣除4800元的税款。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提出对录用下岗人员的一部分企业,每人每年扣减4000元税款的定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20%。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了解到,江西省在4000元的定额基础上向上浮动了20%,即每人每年4800元。
可享受此政策的企业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条件是这些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岗人员可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 )有关规定申请《再就业优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