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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宾馆业将适用低税率 日期:2006-04-10
罗马尼亚财政部最近公布的一份公报称,罗马尼亚将从加入欧盟之日起,正式实行与欧盟标准相协调的增值税法律。新的法律将欧盟第6号、第8号和第13号增值税指令转化为罗马尼亚国内法律,在宾馆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地方住宿以及野营租地将可以享受9%的低增值税税率。
根据该公报,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还有电影院、展览或展销会、学校教材、书籍、报纸、杂志(完全用于广告的除外)以及人用或兽用药品等。此外,对于旅行社、二手物品、艺术品、收藏品或古董、投资用黄金以及寄售和典当物品,政府也将按该税率征税。
公报提出,房地产交易和教师的家教收入将免缴增值税,但银行或证券交易以及研发活动必须缴纳增值税。
根据罗马尼亚领导人与欧盟成员国代表去年签署的条约,罗马尼亚将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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