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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国税四项制度规范税收专业考核 日期:2006-04-10
当前的税务规范考核工作中存在相互扯皮、职责难以划清、考核标准不明等难题,湖北省南漳县国税局针对问题,对症下药,从完善制度入手,明晰职责,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实行工作通报制。按月通报执法责任制考评情况,按季通报税收收入和征管质量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加、扣分考核标准,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实行跟踪管理和督办落实。
二是落实领导驻点联系制。局领导和综合股室负责人驻点基层分局,每月在基层不得少于四个工作日,切实当好工作调研员、业务操作员、税源协管员、纳税评估员、政策宣传员、基层服务员“六员”,加强对驻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协调,驻点单位的税收业务管理考核结果与驻点人员利益挂钩,做到同考核、同奖惩。
三是强化关联责任追究制。按照层级负责制和关联责任制追究关联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责任单位主张并举证,经核实后除追究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责任单位的责任外,对关联责任人或关联责任单位及其上一级领导,根据轻微过错、一般过错、严重过错等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予以经济惩戒。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制。税收收入、征管质量考核到单位,执法责任制考核到个人,按照年人平1000元分别设立考核奖金。税收收入以收入进度、欠税增减、个体税收为考核内容,分别设置考核标准,根据三项得分平均值计算单位考核奖金;征管质量除登记率按实地核查漏管一户直接扣发300元考核奖外,根据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的平均值计算单位考核奖金;税收执法考核按每分值10元扣发责任人考核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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