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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遭产权拦路 日期:2006-04-11
著名税收研究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昨天在《北京青年报》披露了房产税收的新动向:
记者:我国最近调整消费税,许多人对豪宅没有纳入征税范畴感到不解,您怎么看?
刘桓:征税的前提是,所有权有明确界定。豪宅作为房产来说,在中国是特殊商品,还未彻底商品化。土地不允许私有,消费者购房却并不完全拥有地产,征消费税就会遇到产权界定的难题;其次,我国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目前所有的消费税是只针对动产的。而不动产——房子方面的税改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房产税自有其体系,今后的房产税体系中肯定会调整对高档住房的征税。但在这类专门税制出台之前,目前还不适合放在消费税中解决。将来可能会通过物业税等方式来调整。
记者:物业税可能会怎么征呢?
刘桓:房产占有得越多,征收的物业税就应该越多。当然这种征税也要有所谓的“起征点”,区分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比如容积率小于1,房价超出当地同类房产平均价格的20%,就算豪宅,对其征收较重的物业税。
记者:房地产税制改革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呢?
刘桓:应该是有的。但操作较为困难,还在试点当中。事实上,十六届三中全会时中央就提出,“适时、择机开征房产税”。现在已经在一些城市搞了空转模拟的试点,显示出来的主要问题还是产权确定比较困难,评估价也比较困难。
记者:能不能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先搁置一些老房产,而对目前已成主流的商品房先行征税?
刘桓:那在税收上会造成不公。房产与其它消费品有很大不同,也一直有很多特殊的制度来规范它。现在房产税还在酝酿,在这个问题上,慎重、滞后要比超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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