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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国税局加强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突出“提前介入” 日期:2006-04-18
日前,金坛市第二铸钢厂在购销业务发生前将对方企业(青海省西宁市西城区某废旧物资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国税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以及该公司领的普通发票复印件各一份,送交金坛市国税局要求帮助核查其真实性。经该局与西宁市城西区国税部门电话协查后,对方回复该公司所提供发票为虚假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该局及时通知了金坛市第二铸钢厂财务负责人拒绝接受这批货物,有效避免了因接受虚假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
近期,该局发现有用废企业接受外省市假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现象,为切实加强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管理,该局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在数据采集环节由市局在每月6日前先行比对,凡销货方原先向该市企业开具的废旧物资抵扣发票均为正常发票的,当期可抵扣;对第一次收受的废旧物资抵扣发票为避免企业因收受假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企业当月暂缓申报抵扣,待比对通过或者发函核实无误后再行申报抵扣。此举一方面遏制了假票在我市蔓延的势头,一方面帮助纳税人避免了因接受假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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