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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税局采取三项措施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06-04-18
湖南省国税局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编制成册,纳入税法宣传月的宣传内容,在广播、电视上大力宣传,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中张贴相关条例,在学校中对临近毕业的学生进行细致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二是严把审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持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三证且三证同名,方才可以享受其收费优惠政策,坚决做好审核工作,杜绝人情证和虚假证。三是完善跟踪管理,对已享受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一户一档制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核查。对将其税务登记证转借、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其税务登记证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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