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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日期:2006-04-27
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一是大力强化税基及税源控管措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办企业及国地税征管范围界定条件的规定,加强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结合收入调度分析,掌握重点税源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加大管理措施;结合对企业日常税源调查、纳税申报审核、年度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认真做好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的核实工作,依法纠正侵蚀税基、多报扣除和瞒报、少报应税收入问题;切实加强和规范减免税和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台帐,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强化反避税的管理工作力度,密切注视关联企业之间利用业务往来关系转移收入、利润的动向,一旦发现异常迹象,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要求,划清和规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所有纳税人都必须依法进行汇算清缴,并对其汇算清缴及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是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者,应为纳税人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包括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及解答,促进纳税人依法进行汇算和申报纳税。三是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在近两年内要重点抓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调整事项、取消行政审批的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努力提高纳税评估效果。要注重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对经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有少报收入、多计成本、多扣除费用、骗取减免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应及时进入企业调查核实或者送稽查机构查实处理。四是全面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规模、性质、行业特点和信用等级等情况,合理制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有效实施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应加强日常税源分析预测,强化结果监控,实行管户制;对一般纳税人应加强日常评估检查,强化过程监控,实行以管事为主;对核定征收企业、存续期较短的企业以及信誉等级较低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纳税辅导和经营情况监控,强化源泉管理,促进建账核算;对施工、房地产、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娱乐等行业,要根据行业经营规律,针对行业特点,加大调查、检查的工作力度,推行税控防伪装置。五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信息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在全国推行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软件,届时,各地要精心抓好上线运行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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