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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税局采取四项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日期:2006-04-28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青岛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青岛市国税局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今年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为此,青岛市国税局专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并专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要求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责任部门,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三到位”。二是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结合国税工作的实际,围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部位,着力解决在税收执法中以权谋私、在基建工程建设中违规操作谋取个人利益、在信息化建设、税控器具推广应用、服装制作、税收票据印制、大宗物品采购、出让、转让固定资产以及产权交易、教育培训、介绍中介服务收取好处费等方面索贿受贿以及为亲朋好友介绍商业贿赂的问题等。三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从2006年4月至10月,在全系统开展7个月的自查自纠,并重点做好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涉及商业交易活动中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二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存在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三是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四是抓好整改,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规范管理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加强自查自纠情况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扎实做好治理工作。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剖析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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