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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国税局积极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日期:2006-04-28
宁夏区国税局在接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后,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税务人员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税控器具推广应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机关办公生活用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和税务稽查、税额核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各类涉税事项审批等“两权”行使中以权谋私、接受或为亲朋好友介绍商业贿赂的问题。二是分步推进。按照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的要求,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利用7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加强整改。切实从调查摸底、查找问题、查处违纪行为、整改提高、加强督查等五个环节入手,认真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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