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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东若欠私房出租税 房客变成代缴义务人 日期:2006-05-09
出租私房要缴纳税收,这在我市是老政策了。但近来,我市一些租房人员说自己的房东玩起“隐身术”,以找不到房东为借口拒缴私房出租税收。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方法可行不通。
市民丁某去年7月在湖里殿前租了一间店面,经营服装销售。一直到今年4 月的10个月里,丁某从未缴纳过私房出租税收。只要税务局工作人员上门催缴,丁某就抬出“找不到房东”的借口——私房出租税收是房东的事儿,房东找不到,你奈我何?
地税工作人员说,这个借口并不管用,按私房出租税收的有关文件,找不到出租人的,税务机关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房东找不着,丁某就得成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税收一样逃不了。
最后,丁先生只得补缴了拖欠的10个月税款及罚金,共计2400元。税务人员说,拒不缴纳税款的,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缴其所欠税款和滞纳金,并进行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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