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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个税税前扣除项目 日期:2006-05-11
今年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至1600元,个税税前扣除项目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8日从宁夏自治区地税局获悉,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已经尘埃落定,并从今年开始实施。
税前扣除项目具体明确为: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救济金;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费(金)。
另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以下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200元);独生子女补助(6元);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9元);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对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有通讯费,包括电话费补贴和移动通讯费补贴。另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
同时,税务部门还对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外籍专家等取得的收入,以及纳税人员将其所得捐赠的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情况,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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