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应首先针对豪宅
日期:2006-05-22
对于时下业界热论的房地产市场存在过度需求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从实际情况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很难说如今的住宅需求只是“过度”的问题。一方面市场的确有现实购买力在支撑,但是另一方面,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错位十分明显。房价的上涨是基于市场的供不应求,所以,很多人认为有必要对需求予以抑制,而税收往往被看作有效的调控措施。
税收应辅助其他政策调控房价
就税收政策怎样调控高低收入不同阶层、不同消费人群的购房需求以及投资性的购房需求这一问题,从道理上讲,是比较简单的。我国已构建了多层次复合税制,有多个税种,每个具体税种调整的侧重点不同,有的税种比较趋于中性,主要是为政府筹集收入,比如增值税。而另外一些税种,在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更多地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若想使政府引导不同阶层的收入再分配,合理影响调节不同阶层的购房需求,税收方面主要是需掌握好能够发挥调控作用的特定税种,实施合理的“区别对待”。
几年前,政策曾鼓励购房,以鼓励住房商品化改革。体现在税收方面,即当时住房商品化交易环节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对于不动产的投资性交易,无论是土地增值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当时往往没有实施严格的纳税要求。
近年,在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方向上,认为有必要更认真考虑适当抑制住房需求的时候,一些税收措施的方向就调过来了。比如,征收制度更加严格并适当调整税负;对于投资性的住房交易,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等。可以说这些手段,在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于民众翘颈以待的房价回落,效果似乎并非十分明显。所以,很多人期待待业税尽快开征,进而使投资、投机性购房迅速减少,进而使房价能得到明显抑制。但我个人认为,税收手段可能起不到这么大的作用,税收其实只能是作为其他政策手段的配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房价产生影响。
物业税将主要覆盖经营性物业
就物业税征收的必要性而言,首先需明确,物业税按照比较规范的定位,实际上就是西方所称的房地产税,或者不动产税。它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的中长期持有阶段的税收调节作用,而非短期调节。我国物业税已开始在几个城市试点,但所想取得的结果并不是靠这个税种下压房价。我个人认为,物业税与房价之间的联系并不十分明显。首先,物业税是在房产的保有环节征收的;其次,若物业税实际运行起来,我预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其主要面对的是经营性物业,即一般用于居民消费的住房,尚不会被其覆盖。而物业税开征最大的好处在于,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调节大宗财产的持有;另一方面,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业的存量,能够成为地方政府一个长期、有支撑力的税源,只要地方政府专心致志优化辖区投资环境与公共服务,这个税源就相应地不断丰裕起来——因为辖区的不动产会相应地不断升值。
很多老百姓担心开征物业税之后会增加养房成本,而实际上,对于一般自住型需求而言不应该产生大影响。因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看不到物业税覆盖普通住房的可能性。倘若条件趋于成熟,那么,除了经营性物业被覆盖之外,可能首先应该被考虑覆盖的是豪宅:而豪宅里面,最好认定的首先是独栋别墅。可见这跟老百姓持有的普通住宅还有相当远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