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局稽查局四项制度优化纳税服务
日期:2006-05-25
通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把日常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打击与预防并举。
一是实行检查计划制度。为了避免对企业造成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的问题,该局要求除举报案件外,原则上每二年对企业检查一次,稽查人员一次进驻企业后,税种查全,环节查到,查深查透,该局一次性稽查率达到100%,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二是实行查前告知制度。在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前,提前告知,在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的同时告知纳税人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好查前宣传,使纳税人在充分享受自身权利的情况下,自愿接受检查,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三是实行限时稽查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查工作每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和对企业的稽查所属期,原则上只对企业上两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限时稽查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缩短了对企业的稽查时间,规范了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
四是实行稽查建议制度。该局要求稽查人员把税收宣传工作贯穿到税务稽查工作中,做到“人人都是税收服务的窗口,个个都是税收政策的宣传员”。同时,要求稽查人员在稽查结束后,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纳税管理,降低纳税风险,提高纳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