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2家内资银行纳税逾36亿所得税额再创新高
日期:2006-05-30
据深圳市国税局日前透露:深圳内资银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日前已顺利完成,12家内资银行纳税逾36亿元,利润总额保持快速增长,应纳所得税额再创新高。
据了解,参加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资银行共有20家,其中12家内资银行在深圳进行汇总清缴或预缴税额。这12家银行2005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65亿元,税前会计利润所得72.23亿元,纳税调整增加额75.5亿元,纳税调整减少额27.85亿元;免税所得18.1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122.68亿元,应纳所得税额36.1亿元;已预缴所得税额19.42亿元,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0.19亿元,应补所得税额16.49亿元。
负责内资银行汇算清缴的深圳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汇算清缴有如下特点:一是深圳内资银行200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保持快速增长,与2004年相比,分别增加87.67亿元和5.58亿元,增长15.18%和8.38%,为深圳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二是2005年度内资银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22.68亿元,与上年度相比,增长43.42%;应纳企业所得税逾36亿元,同比增长38.66%。除了税前利润的增长外,主要是因为纳税调整增加额较大,其中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和呆账准备金这几个项目纳税调整金额达到58.37亿元,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税法与企业财务制度的差异是较大的。三是内资银行不良贷款亟待消化。2005年度税前列支呆账总额达到27.7亿元,据了解,还有大量不良贷款待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