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 新理念 新起点 [ 2006.06.08 ]
日期:2006-06-08
记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公布,作为财政部负责事业资产管理业务司局的领导,您有何感想?
丁学东:我曾在原国资局工作过几年,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我深切地感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为政府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比,管理制度和理念都相对滞后,存在着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配置不均、闲置浪费、流失严重等诸多问题。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都在呼唤和期盼着能有一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需要的管理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全国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办法》近日正式出台了,这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是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新起点。
事业单位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其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管好这部分资产,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有决心和信心,与大家一起,以新《办法》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全国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昨天本报已经刊登了《办法》全文,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请您介绍一下其主要特点。
丁学东:《办法》按照现代管理的内在逻辑,结合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构建了事业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共9章60条。主要特点是:
一是管理机构及职责更为明确。《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即分别对事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和具体管理。考虑到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办法》还特别规定“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这就为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了灵活性。
二是资产管理范围更为宽泛。《办法》既包括实物资产管理,也包括非实物资产管理;既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也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形态的资产管理,管理范围更宽泛。如《办法》特别强调事业单位要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并将“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纳入资产处置监管范围等。
三是资产管理内容更加全面。《办法》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并对产权登记、纠纷处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资产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四是资产使用的表述更为科学。过去习惯上将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出租、出借的行为称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际上这种提法不够科学,也不便于实际操作。一是“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往较难界定,且存在相互转化而不是单向转化的问题。二是部分资产虽然已用于投资或出租、出借、担保,但在事业单位的会计账面上仍然反映为事业单位占有的资产,只是资产的使用方向发生了变化。从国家或财政的角度看,这部分资产还是在事业领域的投入,本质上还是非经营性质,有别于国资委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因此《办法》不再采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概念,而是采用“资产使用”的表述,这样更为准确。
记者:新《办法》蕴含了哪些资产管理的新理念?
丁学东:要做好新时期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不能再就资产论资产、为管理而管理,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寻求管理上的新突破。我理解,新的《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新理念:
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新理念。以前的资产管理存在一个突出弊病,就是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这既不利于资产管理的规范,也限制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办法》在“总则”部分突出强调了资产管理应坚持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且在多个条款都有具体体现。如对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要审批后纳入预算;建立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资产信息报告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等。
二是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的新理念。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办法》强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事业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权,体现了优化事业资产配置、整合事业资源的要求。
三是以信息化带动资产管理水平提升的新理念。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事业资产管理方式,实现资产管理的革命,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任务。《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体现了信息化时代资产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
记者:配合中央正在部署开展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您认为在事业资产管理方面可以有哪些作为?
丁学东: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资产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正在开展清理规范津补贴工作和酝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以加强事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金人庆部长多次强调,一定要从规范津补贴制度入手,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我们也认识到,事业资产管理的薄弱,为部门、单位或个人利用国有资产谋取不合理收益提供了机会,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收入分配秩序,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因此,我们将以此次津补贴清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做好事业资产管理工作。鉴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已经成为各部门、各单位政策外津补贴发放的一个主要来源,我们将重点抓好收益管理。但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多元化,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为避免影响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目前还难以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需要结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和收入的不同性质进行研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等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一点《办法》中已明确,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具体的操作方式;而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则不宜“一刀切”,需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按照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记者:近期事业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丁学东:按照部党组关于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定位,财政部将侧重于政策制度的制定、加强监督检查、管理重大资产的变更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近期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中央和地方有关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新《办法》的集中培训;二是立足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抓紧完善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三是着手开展全国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摸清事业单位家底;四是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五是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积极推动事业资产整合和共享共用。有关培训、资产清查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我们将与行政政法司共同布置。
记者:最后,请您对全国财政系统的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者提点希望好吗?
丁学东:新公布的《办法》是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和加强全国事业资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目标和任务。在此,我提两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能够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办法》;二是希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办法》公布为契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新时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