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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恶意囤积房源将被“强制”销售 日期:2006-06-08
日前,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在该次整顿中,违规企业不仅会在项目销售上受限,还将受到建委及其下辖部门的一系列"立体打击"。
开发企业违规后,如果不按期整改,或屡次侵害购房者权益的,该企业在新项目立项,办理招投标、开工手续,资质评定和升级等方面将同时受到市建委不同下辖部门的限制或禁止。
市建委还将把违规企业的情况通报给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银行等部门,严格对该企业项目立项、参与土地拍卖、项目规划审批进行审查。
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关部门将对违规项目的交易行为进行限制。具体手段包括:
1.网上公示
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交易网项目信息中进行公示。
2.公开销售
将违规开发商所有未售房屋在交易网或媒体上,按房屋公布签约价格、签约条款进行公 开销售。
3.限制预售
对该企业新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手续进行限制至少一个月,直至企业整改且完成。
4.停办注册
对参与违规的销售机构,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注册备案手续;销售人员违规行为严重的,取消销售人员的考试资格或不予注册备案。
5.记入档案
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政府网和各大媒体对社会公开曝光。
6项重点查处的违规行为
一、不按期开盘,无理拒绝消费者的购房要求,不按规定公布开盘进度和价格
二、虚报销售进度,向消费者公布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公示楼盘状态不符的销售情况
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诚意金、发放购房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未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进行内部认购、私下签订协议,诱骗消费者的
五、连续订立撤销认购书或签订虚假合同
六、倒卖房号,购买多套房屋后退房或退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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