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营业税调整二手房卖方税费差异到底有多大?
日期:2006-06-15
据北京现代商报消息,为了让广大读者可以进一步了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费交纳问题,该报日前邀请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将对不同属性的房屋交易时所交纳税费情况以个案分析的形式进行了一次详细解析。
已购公房:买方交税多于卖方
个案简介一:王女士有一套1993年的已购公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该房产于2006年5月首次上市交易,欲以总价42万元卖给曾先生。按照王女士所有的这套公房的各项条件,在实际买卖中,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情况见表一。

5年内外卖方交税差异巨大
根据5月29日,国家9部委联合出台《意见》中对营业税征收标准的重新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在此条规定下,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预计将有超过80%的二手商品房将被划入征收营业税的行列。而5年内与5年外的二手商品房交易其交纳税费情况也将发生巨大变化。
个案简介二:王女士于2003年5月买了一套80万元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欲于近期以100万元卖给金先生。对于此房屋来说,其房产未超过5年,需要交纳全额营业税。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见表二。

个案简介三:王女士于1999年4月买了一套50万元总价的房产,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近期欲以80万元卖给杨先生,其房产超过5年。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见表三。

经济适用房——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年限是以5年来区分,因此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列出的两个案例分别就房产在5年内以及5年外交易进行讲解。
个案简介四:王女士于2003年10月在回龙观购得一套15.9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由于个人原因将于近期出售。由于该房产未超过5年,因此王女士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见表四。

个案简介五:王女士近期打算以25.2万元总价卖出2000年2月在天通苑购置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当时购入价为18.5万元。由于该套房屋出售时王女士的持有时间超过5年,因此可以出售给任何消费者,并可以市场价出售。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见表五。

注:如果该房产为非普通住房,则需要差额征收营业税=(销售价格-原购房价格)×5.5% 以本例来说,如果该住房为非普通住房,营业税为(800000-500000)×5.5%=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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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究竟要交哪些税?
尽管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的专业研究人士将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上需要交纳的一些税费情况进行了总结,可以为广大读者在自身置业过程中起到指导作用。但由于个案不同,因此提醒广大读者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实际交税金额也应以税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卖方交纳税费一览表

买方交纳税费一览表

(本版表中数据由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