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业务真实性的核查
日期:2006-06-15
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自2004年7月1日起,规范货运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通过税控机交叉稽核,对打击利用货物运输行业发票虚列费用,偷逃税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税控机交叉稽核仅限于对所设定的10个参数进行比对,而对其业务的真伪性不能加以识别。少数单位利用这个空子,非法取得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虚列费用,多抵扣税款。
我们在日常稽查工作中,通过一窗式比对,发现某单位2005年全部主营业务收入为969065.66元,而申报录入的运输发票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为929897.17元,这种违反常理的高运费金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单位当年主要从浙江一带通过非法途径取得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过比对校验后,用于虚列费用和增值税多抵扣税款,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资金支付通过“应付账款”挂帐。这个典型事例提醒我们,税务人员在日常征管和稽查工作中要注意对其《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业务真实性进行核查。
核查的重点一是核查资金流。虚假业务多无资金流或资金流断链,企业外地运费不是通过电汇等方式正常付出,而是通过挂往来账、提现金支付等作账。二是核查业务真伪。通过检查企业库存商品明细、入库单据等入手,核实企业进货途径、进货数量、运输方式、运费单价等是否相等、配比。辅助参考企业购销合同,与生产经营是否匹配等。以此严厉打击利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进行偷税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