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奖金收入可免个税
日期:2006-06-16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561号 )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悉,陈嘉庚基金会由中国科学院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银行等部门及中国科学院各学部主任和院士组成理事会,下设评选委员会。该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设立陈嘉庚科学奖,以奖励取得杰出科技成果的我国优秀科学家,促进中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该奖共设6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3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奖已评选出2006年度陈嘉庚数理、生命、地球和信息技术科学4个奖项,共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