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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启用烟叶税统一申报表 日期:2006-06-20
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启用统一样式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据了解,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烟叶税暂行条例》。《条例》明确,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即为烟叶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样式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各地不得调整修改。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需增加申报项目的,可以增加附表。同时要求烟叶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申报表中的要求按时如实填报,并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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