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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日期:2006-06-28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必将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灾害补偿的社会职责。
《意见》还明确表示,要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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