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调整为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其核定的各单位应缴金额、限缴日期等数据提交给地税局,地税局于7月底之前反馈给北京各区县局、分局,由他们代为征缴残疾人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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